注意:此页面搜索的是所有试题
题目内容
(湖南大学-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
1.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A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C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D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A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C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D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参考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