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网
  • 首页
  • 所有科目
  • 关于本站
  • 账号设置 退出登录
    注册 登录
注意:此页面搜索的是所有试题
题目内容 (信阳师范学院经济法(专升本))
下列哪个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 )(本题1.0分)
A、 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听说对方商业信誉下降
C、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D、 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参考答案


随机试卷
国家开放大学人工智能专题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单片机原理与应用
安徽继续教育-西方经济学
辽宁师范大学-计算机网络(高起专)
河南城建学院-城乡规划(专升本)-城市设计概论
新乡医学院医学心理学
平顶山学院-法学(专升本)-合同法(专升本)
乐山市师范学院幼儿园环境创设
阿坝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平台中国当代文学
西安文理学院-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学
赣ICP备20230094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