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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35.甲和乙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甲2014年2月购买的商品房内。2017年2月乙生一女孩,甲劝乙辞去工作在家好好养育孩子,乙考虑到甲收入较多足够一家人生活,遂辞去工作。2018年1月甲的父亲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本市嘉美小区内住房一套留给甲,该房价值人民币50万元。甲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工作,乙认为甲对自己漠不关心,经常与甲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乙于2021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孩子由她抚养并要求甲承担抚养费,同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乙认为她与甲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甲继承的嘉美小区的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因其已辞去工作,没有生活来源,要求甲给予经济帮助。甲同意离婚,也同意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乙的母亲去世,留有价值2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遗嘱,乙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甲与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②甲继承的嘉美小区的住宅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③乙继承的古画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④对乙提出的要求甲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