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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44.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国A贸易商向英国B贸易商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经过检验,出示检验证书证明“货物水分13%,杂质2%”,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锈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参考答案